各学院、2027届全体毕业生:
为切实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规范就业数据统计行为,依据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四不准”红线
1. 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2. 严禁将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情况相捆绑;
3. 严禁借户口、档案托管之名,诱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 严禁将顶岗实习或见习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恪守“三不得”底线
1. 不得向高校及学院下达脱离实际的去向落实率硬性指标;
2.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强行摊派就业工作任务;
3.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利益挂钩。
欢迎广大师生共同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向学校就业中心举报。
联系电话:15808014770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