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4:51   作者: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以及《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 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大中专学生应依法参保,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一、参保缴费范围及时间

一)大足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

(二)高校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秋季开学之日起至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截止日

二、参保缴费及资助标准

高校大学生参加2024--2025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预缴费标准:一档380/人·年,二档755/人·年(实际缴费标准以重庆市医保局确定的当年期缴费标准为准)。民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按参保档次的70%缴费资助市外特殊对象原则上在身份认定地参保。

三、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医保待遇有住院、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计划生育补助等。享受待遇时间新生秋季开学缴费次日至202512月31日;校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大学生医保待遇标准

图片.png

五、以上解读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政策制定,随上级政策变化调整。

六、咨询电话:参保待遇咨询:4377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