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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

发布时间:2023-10-08 09:10   作者: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2]24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教委有关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文件依据

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各区动员局印发的《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6号)和学校相关奖助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组织学生资助评审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特成立校、院两级评审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一)学校评审小组

 长:徐虹凌

副组长:刘华蓥、王钊、鲍继海

 员:左明勇、秦继强、徐军

(二)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长: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员: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团总支书记

(三)班级评议小组

 长:各班级辅导员

 员: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三、奖励和资助的人数及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人数按渝教财发〔2023〕62号文件下达的名额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确定。具体名额如下。

 

                            2022-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奖学金类型

分配名额

备注

国家

奖学金

(共1人)

在各学院推荐出的学生中择优评选最多1人;未评上的学生可作为各二级学院获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员。


                         

                          2022-2023学年度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学金类型

分配名额

备注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共52人)

院系

分配名额(单位:人)

按各学院20212022学生人数比例计算

药学院

8

公共管理学院

9

卫生健康学院

22

智慧健康产业学院

13

健康艺术学院

0

                                  

                             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助学金类型

分配名额

备注

国家助学金(共459人)

院系

分配

名额

其中(单位:人)

按各学院202120222023学生人数比例计算

一等

二等

三等

药学院

94

19

47

28

公共管理学院

67

13

34

20

卫生健康学院

148

30

74

44

智慧健康产业学院

130

26

65

39

健康艺术学院

20

4

10

6

总计

459

92

230

137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助学金45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500元。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要求:

1)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均名列班级排名前10%;

2)学习平均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均班级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表现特别优秀标准: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优秀: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得全国三好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以上六个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要求

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均名列班级前1/3;

2)学习平均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表现特别优秀标准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优秀: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得全国三好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以上六个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助学金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6、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赌博、通宵上网等不良嗜好或拥有高档电子、数码产品等。

五、工作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10月8日—10月18日,各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各学院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

初评学生名单的学生,于10月19日上午10:00前做好答辩PPT交到许安炜老师处(办公室行政楼216)。国家奖学金答辩会将于暂定于10月19日下午15:00进行。学生须本人参加答辩,自行准备PPT,答辩时间5分钟,答辩内容应涵盖学生思想素质及行为规范、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8日—10月23日,各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各学院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院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

3.国家助学金10月8日—10月23日,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将初审结果在班级内进行1个工作日的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对认定结果进行核实、审查并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的负责人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4.10月24日14:00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等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一)学校审查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和学生基本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评审小组研究讨论拟评名单,确定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二)组织上报阶段

10月31日,学工部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和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财政局。

 

上交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在相应地方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2.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2022-2023学年考试成绩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A4纸张横向双面打印,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4.学生答辩PPT。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在相应地方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2.拟评学生的2022-2023学年考试成绩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A4纸张横向双面打印,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5)。

5.班级和学院评议过程及公示过程图片3-5张电子版及纸质档。

6.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学院××-××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附件6)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一份,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张横向双面打印,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9);

4.班级和学院评议过程及公示过程图片3-5张电子版及纸质档。

5.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学院××-××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公示》(附件10)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6:《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学院××-××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附件7:《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8: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9:××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10:《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学院××-××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