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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

发布时间:2023-09-07 23:46   作者: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认定时间

截止到9月27日新生/10月12日(老生)

三、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

学院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资助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成立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经全体学生民主推荐的办事公正、客观,有较强工作能力,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工作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申请了贫困生认定的同学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专业或年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人数应为单数。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开展资助业务培训,做好学院资助政策的宣传。

辅导员应通过年级会、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告知工作,让学生明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及相关事宜。

2.学生申请

学生在辅导员(学院)规定时间内向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学生本人申请认定不需村社、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具证明,但学生本人可自愿主动提交适当佐证资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等。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

3.民主评议

9月2017:00新生/10月7日17:00(老生)前,由辅导员组织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并完成公示在班级群内公示,最终上交截图材料。按照《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参考依据,评议确定本班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重庆健康职业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辅导员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上签字,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民主评议是困难生认定的一个环节,但不是唯一的认定方法。在困难生认定过程中,要使用身份识别、大数据分析、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资助档案分析等其他认定方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并在民主评议记录表中体现出来。

4.二级学院认定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本学院内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时间:9月22-9月23新生/10月9日-10月10日(老生),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要杜绝信息泄漏。

5.学校审核

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9月251500点前新生/10月11日15:00点前(老生)上交《重庆健康职业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4)电子档到学生处许老师邮箱646671661@qq.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报送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6.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建档备案

资助档案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证据,是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明证。为进一步规范资助档案,保证资助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填写规范、盖章齐全、逻辑无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困难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材料开展检查。10月20日前学院组织开展内部互查,11月1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抽查指导,11月24日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整理装订上交学生处进行最终审核。

1)重庆健康职业学院XX学院关于成立2023-2024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附件1),需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困难生认定材料:重庆健康职业学院XX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附件2);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4),需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①重庆健康职业学院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会议记录表;②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

4)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学院资助业务培训记录及照片或新闻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照片;重庆健康职业学院资助政策宣传记录表(附件3)及宣传图片,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公示照片或截图。

5)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材料:每个班级(专业或年级)一个档案袋,包含《202X-202X学年重庆健康职业学院XX学院XX专业XX班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文件目录》(附件5)一式两份,一份放入档案袋,一份粘在档案袋外;本班(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附件6)、《班级(专业或年级)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7)、《班级(专业或年级)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8)(需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户证、残疾证等复印件、获评国家助学金学生材料后面附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资助申请告知书和放弃资助声明(附件9)单独装档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其中放弃资助申明申请人需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7)材料建档要求: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学生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用订书机装订。其中(1)(2)(3)(4)中的材料装档一起。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正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坐庄,一经发现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资格。凡未经认定者,不得享受上述项目资助资格。

(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学院、辅导员以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得泄露受资助学生信息。泄露受资助学生信息,情节严重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辅导员作为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组长,务必组织好各班级的困难生认定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如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将影响本单位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附件:1.重庆健康职业学院XX学院关于成立202X-202X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

2.重庆健康职业学院XX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表

3.重庆健康职业学院资助政策宣传记录表

4.重庆健康职业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5.202X-202X学年重庆健康职业学院XX学院XX专业XX班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文件目录

6.XX学院XX年级XX专业XX班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

7.重庆健康职业学院班级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8.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9.资助申请告知书和放弃资助声明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6